物业部门报备
(1)装修商在装修前须在在物业部门领取装修申报表、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2)应提交的资料:
填好的装修申报表、《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管理处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底备案);
装修商《承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等图及涉及装修使用到的主要材料);
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审核意见书(如政策规定需要时)。
(3)装修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拓展部、装修商和管理处签订相关责任书(《装修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
(4)拓展部、装修商负责人交纳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装修报备所需各类工具表单见本书第四篇。
消防报备
(1)提交的材料
租赁合同;
明确责任书;
场地使用有效证明,并具平面图:绘制消防设施位置(烟感、喷淋、消防栓、灭火器等);
“紧急疏散图”标明部门、疏散路线(方案)。
(2)消防验收申报
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装修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消防建审意见及建设单位对建审意见落实情况的回函;
装修商应提供消防施工资质证书;
装修商应提供《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书》;
需要同时办理开业前检查手续的项目,可同时领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