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新建建设项目: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报建和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